屏东东港籍「得利10号」渔船船长陈火盛被控涉嫌在2009年走私海洛因毒品,遭判刑18年定谳,他坐牢2966天后声请再审,高雄高分院再审认为,检察官无法证明他知道载运的纸箱内装毒品,改判无罪,检察官提起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陈男获无罪确定。估计陈男可获逾千万元的刑事补偿金。
至于同案被告渔船船主林进龙也遭判刑18年定谳,2019年高雄高分院再审更一审改判林男无罪,2020年2月最高法院驳回检察官上诉,林男也获无罪确定。
检方起诉,2009年5月谢龙宗夫妇及林金群与绰号「阿超」的男子,在菲律宾用纸箱装3台DVD机台夹藏16块海洛因砖,陈火盛驾驶渔船到达菲律宾纳卯港,与林金群、谢龙宗在菲律宾碰面,运送纸箱返回台湾。
林金群交付夹藏海洛因砖的纸箱给陈火盛,陈男驾驶渔船返抵屏东东港码头,林进龙领取纸箱后再联络谢龙宗,谢男开车前往林进龙住处领取纸箱时遭警方逮获。谢龙宗夫妇及林金群已遭判刑确定。
陈火盛判刑确定,入狱服刑8年后声请再审,高雄高分院再审认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陈男知悉所载运纸箱内装之DVD机台藏放毒品,也未见他有对藏毒纸箱有特别关注或防护措施,检察官亦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他受有任何对价性报酬或利益,因此改判无罪,检察官不服,提起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
陈火盛因本案遭关押2966天,如果声请刑事补偿金,一天可获赔3000至5000元,预估他可获补偿1189万多元至1483万元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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