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主管机关认定两合併案皆有频谱超限问题。根据《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规范,在低频段、中频段、中高频段,单一业者频谱持有上限皆为三分之一,毫米波频段则为五分之二。在两合併案皆通过前提下,中华、台哥大与远传持有6GHz以下总频宽量分别为290M(33.7%)、280M(32.6%)和300M(34.9%),台哥大在低频段超限,远传则在中频段、中高频段与毫米波频段超限。如何解决业者合併后频谱超限的问题,将是合併案能否前进的关键。

《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对频谱持有三分之一上限之规定,可视为在当时电信五雄并峙的时空背景下,NCC企图维持至少四家业者的市场竞争,而为之设计。然在市场即将回归三强鼎立的当下,每家业者在现行规定下在总频宽或部分频宽皆会超标,应放宽频谱持有上限之规定,避免合併后法规自我打脸的窘局。NCC或谓不能为特定人修法,亦不愿此时修法或予人合併案亮绿灯之揣测,故有二作法:强制业者缴回超限之频谱,或以《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办法》第12条第4款第2项规定,因「电信事业间营业之让与、受让或合併等市场因素变化」,业者持有频宽得不受三分之一上限限制,可继续持有。NCC应充分评估强制业者缴回与业者保留既有频宽两选项的整体经济效益、频宽的使用效率、限制竞争之不利益及合併后市场绩效等面向,以为决策依据。

其中关于频谱使用效率,若目前超限部分频宽的使用率高,即单位频宽上每千人使用数,业者缴回后,势必要处理用户移转频宽问题,显见会造成剩余频段的不敷使用,甚至造成速率下降,影响原有用户服务品质,将损害消费者权益,NCC不可不慎。当然,为避免合併案后导致业者拥有的频谱数量超限,可在审查时添加附负担,如规范服务品质、承诺公平且无差别待遇之价格或提升公共利益等具体作为,以衡平频谱资源集中的问题。

我们同时看到,最近马来西亚电信业者排名第二及第三之Celcom和Digi的合併案例,合併后存续业者市占率高达40.3%,成为马来西亚第一大电信业者,也同样面临频谱超标的问题。马来西亚通讯传播暨多媒体委员会(Malaysian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Commission)对于此案合併后业者在900MHz、1800MHz、2100MHz、2600MHz持有频宽平均已达近50%,然要求业者合併后三年内,自行依网路整併规划,仅就中频段共70MHz要求缴回,缴回后委员会按比例补偿该频段剩余年限之费用。值得注意的是,除着眼于各频段资源的使用效率,因5G服务之发展,电信主管机关之管制思维已从低频段转向中频段之资源有效及公平使用。

许多专家咸认2019年的5G竞标,是「三桃杀二士」,未来必会造成电信市场的重组,故这两合併案可说是电信产业史的必然。对于合併行为,两主管机关应从前瞻的角度,包括科技创新如有国外业者号称可以卫星链结可扩容的标准设备,搭配软体操控,可提供电信服务、及网路平台的宰制现象等,充分权衡经济利益与不利益,让电信产业摆脱过度竞争,高成本低获利之悲剧,才能健全我国基础设施及服务。

#缴回 #合併案 #服务 #NCC #频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