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印花税是「元老级」税目,台湾在日据时期则依日本印纸税法课徵,随后由国民政府自行印制印花税票据,目前我国针对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承揽契据及典卖、让受及分割不动产契据等四种凭证仍继续开徵印花税,由买方负担居多,近五年我国单年印花税规模约为111~144亿元。

至于证交税为我国1965年所设置,主要是针对出售有价证券与债券交易课税,出售有价证券适用千分之3证交税;债券则为千分之1,但考量我国债券市场与企业筹资所需,债券类证交税目前停徵至2026年底。近五年我国单年证交税收规模约为900~2,754亿元。

但官员指出,消费者购买不动产、卖家出售股票时,其订定不动产、有价证券买卖契约书成立后,就必须分别课徵印花税、证交税,属于凭证税性质,即使因故解除契约或取消作废,原已成立的税捐债务也不会因此消灭。

另官员也表示,近期部分不动产买方、有价证券卖方碰到解约时,往往会依照税捐稽徵法第28条规定要求申请退还,惟该法规仅限适用法令错误或计算错误才能核退,国税局往往会否准其退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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