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31岁罗姓男子因积欠友人债务,今年初连续犯下2件持刀强盗案件,下手时更垂涎一名妙龄女美色,突然色性大发,既劫财又劫色,警方事后循线逮人,法官审酌后,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一审重判20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罗男在夜间作案前不停骑车在潮州火车站附近閒晃,寻找犯案目标,一名妙龄女子正好路过,他见机不可失,持刀上前尾随,见四下无人,立刻将刀抵住女子背部,要求交出身上财物,女子吓得掏出身上仅有的600元,对方仍不愿放手,一路将她拖至暗处。
被害女子担心遇害,不敢积极反抗,而遭罗男性侵得逞,事后被周女子不断大叫挣扎试图逃脱,颈部及背部遭罗男划伤2刀,约5至10公分长伤口,嫌犯见状后停手、随即逃逸。
女子获救后被送往医院包扎,所幸无生命危险,警方在案发后12小时就将人逮捕到案。起初罗嫌矢口否认,但员警见他手部有遭利刃割伤后包扎的伤口,进一步追问,他才坦承犯案。
警询时罗男供称是因欠钱才犯案,法官认为他已是成年人,有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纵然一时有财务压力,可另循其他正当管道获取所得,却短期内2度持凶器以强盗手段谋财,对社会治安危害甚鉅。
承审法官痛斥,女子案发时年纪尚轻,正处人生黄金时期,前景无限,却因罗男缺钱又逞一时兽欲而遭逢此劫,可以想像女子受此伤害将致一生难以抹灭阴影,痛苦万分,而嫌犯却无法赔偿她所受损害,所为实不容轻纵,审酌后重判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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