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罗姓男子因积欠友人债务,今年初连续犯下2件持刀强盗案件,下手时更垂涎一名妙龄女美色,突然色性大发,既劫财又劫色,警方事后循线逮人,法官审酌后,依强盗强制性交等罪,一审重判20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发现,罗男在案发前不停骑车在潮州火车站附近閒晃,四处寻找犯案目标,一名妙龄女正好行经此处,他见机不可失,持刀上前尾随,见一旁四下无人,立刻将刀抵住女子背部,要求交出身上财物,女子吓得掏出身上仅有的600元现金,对方仍不愿放手,一路将她拖至暗处。
被害女子担心遇害,不敢积极反抗,就被强行拖下裤子,以手指性侵得逞,正当罗男想进一步脱下自己裤子,女方过程中不断大叫挣扎,且颈部及背部遭划伤2刀,约5至10公分长伤口,嫌犯见状后停手、随即逃逸。
女子获救后被送往医院包扎,所幸没有生命危险,警方根据民眾指认,犯案男子身着帽T、戴着口罩,专案小组积极调阅附近监视器,案发后12小时就将人逮捕到案。起初罗嫌矢口否认,但员警撇见他手部有遭利刃割伤后包扎的状态,进一步追问,他才坦承反案。
警询时罗男供称是因欠钱才犯案,法官认为他已是成年人,有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纵然一时有财务压力,可另循其他正当管道获取所得,却短期内2度持凶器以强盗手段谋财,对社会治安危害甚鉅。
加上罗男曾因酒驾入监服刑,且是实际执行完毕,而不只是易科罚金,理应达到矫正效果,但是他却在出狱后,仅2年半又连续涉犯强盗强制性交及加重强盗2罪,可见对于刑罚反应力薄弱。
承审法官痛斥,女子案发时年纪尚轻,正处人生黄金时期,前景无限,却因罗男缺钱又逞一时兽欲而遭逢此劫,可以想像女子受此伤害将致一生难以抹灭阴影,痛苦万分,而嫌犯却无法赔偿她所受损害,所为实不容轻纵,审酌后重判2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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