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雕师蒋嘉凯去年11月疫情期间到超商购物,因蔡姓店员要求戴口罩否则不予结帐,竟心生不满,回家拿弯刀,再到超商朝蔡的心臟等部位猛刺致死。桃园地院13日审结,合议庭认定蔡自首犯罪不是真心悔悟,不予减刑,他的行为符合两公约「最严重的罪行」,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蔡男姊姊表示,蒋男完全没有歉意或表现出自己有错,希望二审维持死刑,才对得起弟弟这次不幸事件的教训。她说,这次事件后所有服务业人员不用劝导客人戴口罩,她一再询问劳动部等单位,盼改善夜间工作者安全,却没得到回应,希望大眾可以一起重视夜间工作者安全问题。

判决指出,蒋嘉凯去年11月21日于新冠肺炎疫情警戒期间,未戴口罩至龟山区住处旁统一超商购物,蔡姓店员依政府公告防疫措施要求戴上口罩,并称没戴口罩就无法结帐。

蒋男回家戴口罩后回到超商结帐,与蔡姓店员争执后心生不满,结完帐回住处拿弯刀再到超商,示意蔡出来谈判,突然转身以弯刀刺向蔡的胸部,见蔡抵御,继续朝他的胸口猛刺,蔡奔逃不支倒地后,蒋还以双手向下猛压攻击蔡,因3刀刺中心臟,蔡伤重死亡。

蒋男审理中辩称无杀人预谋,但合议庭认为,2人先前有言行互动,分析杀人过程,确有预谋杀人故意。依医院鑑定、蒋男母亲说法;现场监视器和员警密录器画面等,认定蒋在案发时,并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不能辨识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行为能力,符合减刑或不罚情形。

合议庭认为,蒋男在警方到场时坦承杀人虽符自首要件,但他是被迫留在现场,内心也无悔意,且他携带药品明细回到超商,是预期可获减刑,可见自首非真心悔悟,认定犯罪仅为发泄不平情绪就萌生杀机,且採取偷袭、猝不及防方式,手段凶残,与被害人素不相识,却彻底剥夺蔡男生命。

虽蒋男辩称是负面成长经验催化其动机,但不足使人谅解,其行为对社会安全及发展影响甚巨,属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最严重的罪行」,应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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