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籍屏东县长候选人苏清泉败选后,向地院声请证据保全遭驳回,随后提抗告,但高雄高分院13日仍以证据不足驳回,裁定不得再抗告。苏清泉不认同驳回理由,但只能接受,把希望放在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之诉上。
苏清泉以1万多票败选后,因质疑开票过程有瑕疵,上月28日亲赴屏东地院声请证据保全及验票,法官隔天即就证据保全部分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对此,苏不服提抗告,高雄高分院13日裁定结果出炉,依旧驳回并裁定不得再抗告。
高雄高分院表示,苏清泉提出的证据,不足使高分院承审合议庭认定他所主张的选务资料有灭失、碍难使用之虞或有确定现状之必要性等事由,达大致可信之程度。
合议庭法官指出,选务资料已依规定包封、存放,而苏清泉强调监视录影画面有灭失、碍难使用或遭人变动现状的可能,没提出释明资料,难认有保全必要。
对此,苏清泉昨回应,高分院的驳回理由他不能认同,但法官已裁定不得再抗告,他也只能接受,现在就是把希望放在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之诉上,明年1月16日开庭,盼司法还真相。
至于验票,屏东地院8日以票数差距「未达千分之3的门槛」为由驳回,苏清泉说,该部分没提抗告,就是直接透过当选无效及选举无效之诉要求司法验票,他强调,现在是「对方验不起,不是我们输不起」,坦荡荡地验一验,对当选人说也加分,会更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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