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指出,因先前的投资案仍在审查过程中,投审会下周一(19日)将请鸿海提出完整说明,若已完全出清中国紫光的持股,就没有投资行为改正的问题。先前未经申报投资的事实,仍将按照公式试算金额后依法裁罚。
鸿海表示,先前对紫光的转投资案系基于财务投资考量,因时序已届年底,而程序上则尚无法定案,为避免此案延宕可能产生的诸多不确定性,或影响后续投资布局与资金运用弹性,因而终止投资。
鸿海今年7月中旬宣布,将透过其大陆地区投资事业富士康经多层转投资,间接持有紫光集团100%股权,并于一周内即向经济部投审会递出申请案。
其中的投资架构,包括由富士康先转投资兴微(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即「兴微基金」),以人民币(下同)53.8亿元转投资晟粤(广州)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即「晟粤广州」),再转资北京智广芯控股(即「智广芯」),最后由智广芯透过司法重整取得紫光集团股权。
该案引发各界关注,经济部官员针对此案有「先投资、后送审」的程序瑕疵,表示将对其处以罚锾。因送审进程后续迟未有新进度传出,鸿海在五个月后决定出清持股、售予烟台海秀积体电路产业投资中心,为投资案划下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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