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昨三读通过,新法明订未来将纳管加热菸及载具,全面禁止电子烟等类菸品,吸菸有害健康的警示图文仅提升至50%,将各级学校全纳禁菸场所等,提高禁止吸菸年龄至20岁,新法针对电子烟非法业者祭出重罚,最高处5000万元罚锾。民团表示与诉求有明显落差,只能含泪接受,并持续监督政府确实执法。

《菸害防制法》已15年未经修法,民团疾呼修法以因应新兴电子菸品,菸防法草案经歷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审查及5次朝野协商,朝野对电子烟及加热菸等态度分歧,昨排入立法院会议程,并顺利三读修正通过,决议一禁一管「禁止电子烟,加热菸部分则纳管」。

加热菸菸体及加热器(载具)须事先申请才能进口,贩售限制同传统菸品,不得以无法辨识消费者年龄的自动贩卖、邮购、电子购物等方式贩售,违者可处1万至5万罚锾。

台湾拒菸联盟指出,菸品容器警示图文标示面积,本次修法从35%增加至50%,在全球134个执行菸害警示图文的国家中,排名仍是倒数15,处于非常落后的地位。

其次是加味菸,原本政院版正面表列「禁止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菸品」,被改为「菸品不得使用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台湾拒菸联盟忧心,一旦菸商施压,难保国健署弃械投降而不作为。

台湾拒菸联盟也质疑,根据世卫决议,「加热菸载具应比照菸品管理」是最明确易行的方式,但国健署偏不採纳,还坚持逐条研议修订,虽禁止加热菸品载具广告促销,但加热菸载具包装不须印制健康警示图文,等于做半套。

而为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法,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修正《菸酒税法》第7条条文,明定纸菸、菸丝、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应徵税额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新台币1590元,从高课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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