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今年1月12日三读通过「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民团提醒,本次修法牵涉到多个相关办法,政府应在菸防法公告实施日前完成3件事,以免出现法律「空窗期」,等同为加热菸菸商开后门,甚至造成全台约5万家零售商挨罚。
歷经5次朝野党团协商,「菸害防制法」修正案终于在立院三读通过,这是立法16年来首度修订,内容包括:纳管加热菸及载具、禁止电子烟、提高菸品警示图文比例至50%、禁菸年龄提高至20岁。
由全国家长会长联盟、台湾医界菸害防制联盟及董氏基金会等团体发起的「台湾拒菸联盟」,赶在农历年前召开记者会,除了感谢不分党派立委推动菸害防制,也提醒政府,务必在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告实施日之前,先完成三项准备工作。
首先,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告施行之日,必须同步依第7条公告「加热菸为指定菸品」,否则届时加热菸及其载具将无法可管。董氏基金会执行长姚思远指出,菸防法法规中使用许多模糊的名词,若主管机关没有同步公告「加热菸是指定菸品」,纳管指定菸品的条文等于是空白支票,加热菸自然不受限制,可以大张旗鼓广告宣传,甚至免费赠送给民眾,也不需经过健康风险评估。
其次,菸害防制法修正公告施行日之前,必须同步公告修正「菸品资料申报办法」,且加热菸菸草柱须已完成申报,否则所有市面上的商品都属违法。台湾医界菸害防制联盟秘书长、台大医院家医科医师郭斐然指出,菸品成分须事先申报才能贩售,加热菸也是同理,未申报将有违法问题;除了菸草之外还有哪些添加物,菸商不应隐匿,要详实申报,否则民眾无从得知可能造成什么健康危害。
最后,根据菸害防制法修正后第13条,贩卖菸品的场所应于明显处标示「吸菸有害健康」、「未满20岁及孕妇不得吸菸」、「本场所不供应菸品及加热菸载具予未满20岁者」等意旨之文字。董氏基金会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丽指出,在菸防法修正公告施行日之前,所有贩菸场所都需依照新的「贩卖菸品场所标示及展示管理办法」更新标示,否则新法一上路恐违法被罚。
林清丽指出,全国有超过5万个菸品贩售场所,现在需要在公告实行前就改正标语,是相当复杂、繁重的工作,如何落实是值得关注的重点。全国家长会长联盟理事长黄正铭表示,家长会员遍布各地,非常乐意协助当地卫生单位,只要发现有还未完成更换告示的店家,就会协助提醒。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