赓续去年底行政院院促成跨国大型数位平台业者谷歌、脸书,首度与台湾四大媒体公会业者,就如何分润平台业者经由无偿刊载新闻资讯所获取的广告收入、流量、点击率等议题进行对话之后,高度关切此一议题后续发展的学者专家,于1日召开记者会,透露随着立法院新会期的即将开议,估计将有三名立委会分别提出与新闻议价相关的草案。也意谓着争取与跨国大型数位平台建立新闻媒体议价机制,将不再只局限于民间人士倡议,而是第一次正式要进入立法程序的阶段了!
除了相关学者的热心推动、倡议,以及立法委员的如响斯应,分别提案之外,对于将新闻议价正式进入立法程序,行政体系的数位部次长李怀仁也回应表示,除了会持续推动平台业者与本土媒体业者的对话,让双方有更多共识外,採循直接立法模式,也一直都是选项。
整合包括业界、学界,以及立法、行政部门对此议题的回应,俨然有关「新闻议价法」的立法,在多方共识下已经是指日可待之事了。然而,并不是我们故意要触霉头,真的要让此一新法案能够顺利完成立法,并获致得以促进新闻业健全发展的正向效应,其实还有诸多环节亟待正视面对,才能够让此一立法的最后一哩路能够走得平顺。
首先,探讨关切此一议题的学者专家,何以要在首度与数位平台业者对话不到两个月的短暂时刻之后,就毅然决定由原来单纯的民间倡议,转为透过与立委沟通委请直接提案送审的激进模式?在1日学界所召开的记者会中,有媒体实务经验的台大新闻所教授林照真,就直白的说明其中玄机,乃是学者们发现在去年12月底与跨国数位平台业者对话后,发展却相当有限。以致学界认为在双方难有交集下,转而希望能够透过直接立法以保障媒体着作权益。归纳起来,也就是求人不如求己。面对平台业者的敷衍虚应,不愿依循已与澳洲、欧盟等国家达成新闻议价付费的前例回应,则自主立法才不致误事。
其次,热心的学者专家虽已主动草拟出民间版《新闻媒体与数位平臺强制议价法草案》,并经过沟通由民进党立委范云代为提案。但同时却已有包括国民党和民进党籍的立委,也各自提出相关的法案。此外徵诸近年来立法院的惯例,一旦某些公共议题具有高度的「吸晴效应」,则往往会出现其他立委也争相提案沾光的乱象。而依照立法院议事法规,委员提案如果性质相关者必须併案审查,则目前虽然只有三个委员就有关新闻议价议题提案,但难保到新会期正式开议,相关草案要交付审查之前,又会涌出名目繁杂的各种提案。从而使得期待能够收立竿见影之效的「新闻议价法」,陷入具高度不定性的立法纷争中了!
再者,除了每位立委都可以有的法案提案权之外,实务与惯例上,与法案有直接关联的行政部门相关部会,通常也必须提出官方版的草案,交由立院併案审查。然而,就目前来看,与「新闻议价法」有职权相关的,至少包括数位部、NCC,乃至于公平会,但迄未见这些部会有相应的配套对策,则除非新任阁揆陈建仁能够当机立断的责成相关部会快速提出「官方版新闻议价法」,否则单靠立委提案,即便完成立法程序,也将陷入「徒法不足以自行」的泥淖中。但是要等官方版的配合,则是将难免于时间的蹉跎了!
除此之外,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变数则是,本届立法委员的法定任期将在明年元月截止。不论是眾多立委提案的纷杂难断,抑或是「官方版」的蹉跎,如果不能在本届立委的最后两个会期完成立法程序,则依照立院「届期不延续」的内规,到了明年2月尚未完成立法的,不论是官方版或民间版的法案,都将一律失效退回。则届时台湾不只将无法依照「新闻议价法」规范跨国大型数位平台必须向台湾新闻媒体分润其广告业务收入,更严峻的是全球将近140个国家,最快在2024年就可望落实大型跨国企业应就部分剩余利润,重新分配给这些市场国家。而台湾在缺乏法制配套下,届时恐将成为无法分享到跨国平台利润的「国际孤儿」了!
很佩服热心的专业学者愿意投入「新闻议价法」的草拟、立法工作,但是不论法案意见的整合与时效的掌握,才是最后成败的关键所在。而这些变数,并非学者们所能掌控,甚至也不是个别立委或单一部会所能掌控。这对新手上任的陈揆,无疑是个挑战与机遇,就看百忙中的陈揆是否能够兼筹并顾及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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