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华药与AOP是在2009年签署P1101新药授权合约,AOP开发用于治疗罕见血液疾病,进行临床试验跟申请欧洲药证,其他国家的权利则归属药华药。惟在2017年底药华药以AOP迟交临床数据解除契约,AOP则在2018年援引契约仲裁条款,在德国法兰克福启动国际商会(ICC)仲裁。

该仲裁案结果判决,药华药未及时提供AOP上市贩售需要的药,造成欧洲取证跟贩售9.5个月的损失,判赔总共1.42多亿欧元、约合新台币48.07亿元。

2020年11月,药华药针对AOP延迟提供临床试验数据,导致美国药证取得延迟产生损失,求偿17.8亿美元(约合新台币510亿元)。

2022年2月,药华药逆转胜,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药华药胜诉,免赔AOP 1.42亿欧元,并撤销专利移转的限制,案件全数终审定谳。

今年2月17日,ICC仲裁案部分判赔约156万欧元(约合新台币5,690万元),惟仲裁庭也驳回,AOP提出关于药华药使用AOP临床数据申请美国药证、药华药于欧洲供货不稳定及拒绝供货等反请求,也算保障药华药美国市场权利。

业界认为,造成药华药和AOP的互告,主要是当年药华药的授权谈了非常差的条件,才一直想重启授权协议;美国药证和销售都是药华药的重要资产,不可能轻易「让利」,这也是双方的官司纠结的主因。

不过,由于药华药用于治疗真性血小板增多症新适应症解盲达标,今年将向多国申请ET药证,而治疗原发性骨髓纤维化也将规划三期临床,未来AOP仍需药华药提供这两个新药的临床数据,俾以申请欧盟药证,因此,双方都有不错的谈判筹码,若能和解,甚至合作,应能创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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