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明明是民主法治国家,也总自诩为人权立国,但唯独对待酒驾这件事,行政、立法部门,总无视多数人对酒驾的痛恨,用爱与包容制定酒驾罚则,结果就是以剥夺善良百姓人权的方式,来维护犯罪者的人权。所谓的酒驾零容忍,永远就只是宣传用的安慰剂。
资深媒体人黄暐瀚的母亲遭酒驾犯撞上不幸身亡,社会又掀起加重刑责舆论。只是,回想过去,每当台湾又传出一起令人悲伤的酒驾车祸,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哪一次不是像现在这般,总煞有其事搬出「酒驾零容忍」,接着大批员警就会在镁光灯前设路障、抓酒驾。相同剧情一再重演,但哪次真能成功抑制酒杯里的谋杀?
警政署统计,酒驾新制在2019年7月施行后1年,因酒驾造成的死伤人数依旧有5056人;对比施行前1年同期的5230人,仅减少3%、174人。证明了2年前的新制,是无效且失败的修法。
酒驾该如何遏止?讨论这件事时,总有股声音认为刑度拿捏须谨守比例原则,这种切入点虽有其法理依据,但若「符合比例」的刑度,已被证明无法遏止民眾酒后握起方向盘,却仍坚守这道原则,这恐怕就不只是偽善,而是落入平庸的罪恶。
治乱世用重典,当现行刑责无法有效终止犯罪行为发生,是到了该审慎评估以身体罚、甚至是生命罚的强烈刑度,让酒驾者无法继续藐视《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快速终结酒驾文化。
早年台语名曲《酒国英雄》写着「明知自己无酒量,偏偏饮甲这呢凶,明日醒来犹原是一尾活龙」,歌词形容的情境,犹如唱出当前酒驾者的无惧心态。假若法律罚则继续体贴人性、取缔执法依旧续航不足,注定将让台湾街头永远有冤死的亡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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