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国民党两位党主席候选人相继谈到九二共识后,外界给予的正面回馈不少,但也不乏批评指教的声音。批判主要来自两个方向,一是将主张「九二共识」等同于承认中共的「一中原则」,二是认为「宪法九二」的主张偏离原先的内涵。有鑑于上述这两个论点对于九二共识和「宪法九二」的理解存在重大偏误,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九二共识」内容与作用说清楚讲明白,让台湾人民更瞭解九二共识并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自从1987年11月2日臺湾开放民眾赴大陆探亲以来,因人员往来衍生出需要双方公权力处理事项愈来愈多,其中以「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与「公证书使用查证」等事项较为急迫,因此双方约定1992年11月在香港举行会谈,这些事务性协议内容很快就取得共识,但大陆方面要求对「一个中国」政治议题进行讨论,我方不同意,因此未签署协议。
随后两岸经过传真函件往来讨论,最终在我方提议「双方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大陆「充分尊重并接受」。我方所提口头表述方案如下:「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这就是当年两岸达成的共识内容。也因为双方对于「一个中国」定义有了这段文字,才有1993年两岸在新加坡举行「辜汪会谈」,签署四项协议。
这个内容是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而来的,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我方主张「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在「增修条文」前言中有「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说明两岸目前仍处于尚未统一的状态;而在《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中则说明两岸目前分治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
这段文字后来在2000年被学者与媒体以「九二共识」来命名,并广为两岸各界使用。2008年5月中国国民党再度执政后,6月海基、海协两会在双方政府授权下再次展开协商,在两会往来的正式文件中就提到,以「九二共识」为两岸互信基础,恢復制度性协商,自此「九二共识」四个字正式出现在两岸官方文书上。
在2008年至2016年中国国民党执政时期,两岸海基、海协两会一共举行过11次会谈,签署23项协议,包括两岸直航、大陆观光客来台、ECFA等协议都在这个时期签署,开启了双方和平稳定、繁荣发展的时代。除了签署协议外,双方也定期举行我方大陆委员会与大陆台湾事务办公室的「两岸事务首长会议」并设置电话热线,同时也在2015年11月7日在新加坡举行两岸领导人「马习会」。
歷史事实明证,「九二共识」具体作用就是让两岸「搁置争议」、「务实协商」。「搁置争议」就能维持两岸和平,让两岸人民免于战争的恐惧;「务实协商」就能让双方坐下来解决各项实质问题,维繫两岸人员往来与经贸交流。尤其是当前两岸关系紧张,甚至濒于战争危险边缘,更是需要「九二共识」来化解双方紧张氛围。
国民党去年全代会定调以《中华民国宪法》为根基的「九二共识」延续两岸互动的两岸论述,就是恪遵《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的内容,「依法」来定位两岸关系,不但符合台湾内部相关法律规范,同时也是台湾绝大多数民意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的期待,更能与中国大陆务实展开交流协商,共创经济繁荣与和平稳定的论述。这样的两岸论述是站在中华民国立场的主观论述,也是符合绝大多数台湾人民主观期待。但必须说明,「此论述并不等同于两岸共识,两岸共识必须客观经过双方务实讨论,相互认同或默认」。
民进党在2016年5月开始执政时,说要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法规来处理两岸事务,「宪法九二」说明原汁原味的「九二共识」立足于宪法,又能够让两岸搁置争议、务实协商。如果民进党在维持两岸和平方面找不到更好的方法,那么追求两党共识、「依法」承认「九二共识」,应该是当前唯一可行的出路。(作者为海峡交流基金会经贸处前处长、中国国民党大陆事务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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