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设计与实务操作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时,民眾在生活上的应用就可能会遇上或大或小的问题。如果能够顺利解决还不打紧,就怕有心之人会利用法律设计上的漏洞,让其他不甚了解法律的单纯老百姓无辜受害。比如管理费应该由区分所有权人缴纳还是实际住在里面的住户(租客)缴纳,在法律原本的设计和实务的操作上,就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依照内政部所订定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管理费理论上应该要由区分所有权人,也就是屋主来缴纳。但很多在外租屋的租客或是手中有房子在出租的房东就会知道,通常房东会叫房客自己把管理费缴给管委会。背后的理由也很简单,因为管理费通常是用在公共空间或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和修缮,所以基于「使用者付费」的逻辑,一般的社区和公寓大厦也都是跟实际住在房子里的使用者收取管理费。可是就法律上来说,管理费其实自始至终都是管委会和区分所有权人(房东或屋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房客无关。
换句话说,如果租客长期积欠管理费不缴纳,而管委会想要追讨这笔费用时,他们到时告上法院的对象,就会是房东而不会是租客。因为房东就算当初在租屋时向房客约定好,管理费由房客负担,但这也只是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租赁关系,并不属于《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所规定的范围。当管委会收取不到管理费时,房东也无法直接将债务转移到房客的身上。于是就变成管委会向法院提告要强制徵收房东的管理费,房东与房客之间则要另外打官司的混乱情况。
于是为了解决管理费收取的困难,或是为了防止房东房客互踢皮球,有些公寓大厦或社区的管委会,就会开始引进房仲业者来担任社区的管委会干部。本来的目的,是希望这些房仲业者在协助处理租赁事宜的同时,能够向住户将缴纳管理费的权利义务先行厘清。再者,则是当房客真的积欠、房东也想要相应不理时,能在未来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当中,确实追回这笔款项。
只不过这样的做法,又导致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因为管委会的干部具有房仲的身份,所以在住户和政府之间,管委会的角色就变得很有争议。因为房仲讲好听一点,一定会希望与邻为善,可是讲得实际一点,就是想要做生意。既然成了小衙门的代理人之一,对于住户的违规行为,比如在公共空间堆放私人杂物,有时就寧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没有好好落实相关的管理规定。
除非有完全了解法律与相关规定的住户共同监督,发现不合规定之处径行向有关单位举报,否则法律就算有所规定,实际的施行状况政府也不可能完全掌握。政府将部分权力让渡给管委会已经行之有年,或许也该重新审视在实务面,是否还有改善空间。(作者为口译工作者)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
发表意见
中时新闻网对留言系统使用者发布的文字、图片或檔案保有片面修改或移除的权利。当使用者使用本网站留言服务时,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了解,且同意配合下述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者,中时新闻网有权删除留言,或者直接封锁帐号!请使用者在发言前,务必先阅读留言板规则,谢谢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