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新竹民眾去吃寿司,因与确诊者足迹重迭,被要求住进防疫旅馆隔离,自费刷卡3万3800元,找上民代诉苦。因为各县市的作法不同,类似自费的案例不少,已引发民怨,中央防疫指挥中心指挥官陈时中18日才匆忙宣布,民眾到防疫旅馆隔离的费用会由中央全部负担,并回溯到春节方案都由中央概括承受。

新冠疫情爆发2年多来,民眾身心普遍受创,经济损害更直接。没料到政府还在疫情管控上扮演「强买强卖」的恶霸角色,强逼匡列应隔离的民眾自付防疫旅馆费用。乖乖配合实联制的良民要自费把自己关起来,还不如进监所的犯人有政府供养,实在是有悖常理。但指挥中心却未帮民眾着想,一直到事情闹大才来补破网,再次上演防疫慢半拍的戏码。

应隔离检疫的民眾有好几种,一种是为了商务原因而搭机入境的外国旅客。他们不是国人,且入境是自主或自愿性的,住进防疫旅馆的费用自付是理所当然的。另一种是基于商务或探亲的目的搭机回台的国人。这些人也是自主性的入出境,请他们支付防疫旅馆费用也无不可。如果政府能贴心点,订个自疫情以来第一次入境台湾者免支付防疫旅馆费用,也说得过去。

最不该自付防疫旅馆费用的人,就是那些被动遭到匡列,且被强迫住进防疫旅馆的无辜受害民眾。他们是在不知情的状况下,无来由的和确诊者同车、同室或在同餐厅吃饭,就遭到匡列隔离,这已够倒楣了,还要他们支付防疫旅馆费用,政府等于是从他们身上再剥一层皮。

人民的行动自由权利是天赋人权,只能以法律限制之。台湾目前能限制人民行动自由权利的,大致就是《刑法》的徒刑、拘役、《社会秩序维护法》的拘留,及《传染病防治法》给予防疫机关隔离检疫人民的权力。作奸犯科的人被送进监所内,吃住由政府全额付费。相对地,无辜良民就只因不巧和确诊者的足迹重迭,就被迫失去行动自由,还要自付隔离费用,这实在是理不正,道不直;而且这费用1人就高达4万元左右,难怪网路上嘲讽说,「不是有钱人,不敢扫实联制。」影响所及,也让更多人设法规避实联制,对防疫产生更大的负作用。

防疫指挥官陈时中向来最会揽功,却对医护人员和民眾配合防疫的付出视作理所当然,如果无法体察民意,又有什么资格去选地方父母官呢?

(作者为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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