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福仓储闷烧恶臭21天,周边住户怨声载道,美福说自己有诚意「补偿」,要居民稍安勿躁。等等,补偿?

行政法上的「补偿」,是政府合法行使公权力造成人民损失;「赔偿」则是政府有可归责事由而损害人民权益。美福坚持使用「补偿」用语,是要说自己没有过失,没有责任,不适用民法的侵权行为赔偿条款。

但「空污」真的不算侵权行为吗?举两个案例,2020年淡水某牧场因为牛粪臭气薰天,法院判赔邻居20万元;2021年二手菸味飘进邻居家里,法院判赔5万元。

美福仓储闷烧21天,周边居民连日遭臭味熏扰,还有黑色落尘飘入家中,引发咳嗽等呼吸道过敏反应不胜枚举,桃园市长郑文灿不得不以违反空污法开罚500万元,显然严重性远远高于牛粪或菸味。

要计算美福仓储的赔偿责任,郑市府将芦竹区15个里和龟山区2个里,合计17里列为空污受害灾区,这已经是非常,非常,非常保守之估计;但光这17里,就有7万1339人,以二手菸的标准每人5万元赔偿金计算,美福「至少」应赔偿35亿6695万元。

35亿!相形之下郑文灿的「开罚500万元」实在低得可怜。目前桃园市议员牛煦庭已串连受灾户组成自救会,准备进行团体诉讼;眾怒难犯,郑文灿也赶紧指示由芦竹区公所「协商」空污赔偿事宜……所以,郑文灿市府的角色,只是「协商」?

高雄气爆事件,是陈菊市府先行赔偿灾民,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再向厂商索赔,这是陈菊向来津津乐道的德政。同样的道理,现在桃园17里的7 万多名受灾户,也应该是由郑文灿市府先行赔偿,然后再以市府为当事人向美福仓储「代位求偿」;否则7万多位当事人,还要经过一审、二审、三审,受灾户要等到哪一天?当年为了帮陈菊的「代位求偿」解套,法务部与高雄市府都思考过依据「国家赔偿法」、「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民法第312条」等规定来处理。可见只要想处理的话,一定「有办法」。总之,市民权益优先,不是吗?

「代位求偿」的另一个实益是,市府才有能力「假扣押」美福即将取得的保险理赔金以及其他资产;否则冗长的诉讼程序,受灾户就算胜诉,也可能只是拿到一张形同具文的执行命令。

据报载,美福仓储的火险并不包括「第三人责任险」,也就是说建筑物有理赔,客户的货物有理赔,但是因为火灾而吸恶臭的周边居民,完全没得赔;美福仓储在投保时,并没有把周边居民的可能影响考虑在内。

这不是美福仓储特有的情形,而是台湾的工厂文化为了追求利润,并不倾向把「外部成本」考虑在内。但司法会在个案中进步,RCA案法官以统计上的高关联性,认定污染物与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公害案件写下里程碑;同样的,美福仓储最后的赔偿结果,也将本质上改变台湾的工厂文化。

当美福必须承担对居民的赔偿责任,未来还有工厂敢不投保「第三人责任险」吗?而保险公司就会代替政府,评估工厂的防火、灭火设施,并作为决定保费的依据,这才是真正的「外部成本内部化」。

反过来说,如果郑文灿市长有意放水,不站出来整合受灾户,担起「代位求偿」的责任,桃园的公安文化,也就会停步不前。

(作者为政治幕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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