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国台办在2022年4月13日突然再度强调:「九二共识」是两岸授权商谈达成的,而台北的陆委会就是这项「共识」的授权单位。接着陆委会坚持认定「中共也从未接受当时我方论述」。这二种说法,恐怕与已公开的歷史事实都有所偏离。

作为一个长期研究「两岸关系」的学者,对于上述两岸的官方说法,都觉得双方应以正确的歷史来作为「依实叙述」,而不是只就本身的政治立场或自己的政治偏执来论定这项共识的产生基础。

首先,就以「陆委会就是九二共识的授权单位」这句话来论是否属实?为了证实这番反驳是否属实,我们可把歷史翻回到1992年的海基、海协两会会谈,再作个厘清。

其实,九二共识最早的授权源头应在国统会于1992年8月1日所通过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决议,它强调「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所以就决策过程而言,「九二共识」的诠释最早是得到国统会的授权,才有两岸两会在1992至1993年透过会谈或信件联繫所达成的共识结果。

再从马英九在2008年赢得总统大选后来举证,他当初是同意以「九二共识」作为两岸交流的基础。至于「九二共识」中的「一个中国」如何解读,马英九相当拘泥于1992年国统会「一中意涵」的框架,那就是所谓「宪法一中」的解释:「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就北京来说,「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是毋庸置疑的,但在2008年6月胡锦涛与美国总统布希通电话时,则表示「九二共识」可作为两岸两会復谈的基础,也是一种原则不变但策略调整的战术。

因此,自2008年6月以来,两岸两会已进行了6次会谈,签署了14项协议与一项共识声明,可说全拜两岸两会愿意遵奉「九二共识」之赐。这其中过程也发现:若没有1992年国统会「一中意涵」的框架,那就是所谓「宪法一中」的解释:「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马英九与胡锦涛也很难在2008年达成九二共识的结果,这也可证明陆委会并非就是原始「九二共识的授权单位」。

其次,对于陆委会坚持认定「中共也从未接受当时我方论述」的说法,恐怕也不是事实。严格来说,达成两岸共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但以口头表述方式行之,在1992年会谈期间确是没有产生共识。即使海基会曾在会中提出的第八案,海协会在最初也对此并未表示接受,但亦未表示反对,可是留下一个后来可以让两会彼此伸缩考量的弹性空间。

或许就是因为北京当局对1992年8月1日台北国统会发布的《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文件,是用正面态度来看待,导致海协会负责人也于当年8月27日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依笔者判断,这应是海协会终于同意海基会后来提出的三项修正案的其中一项的原因所在。

而且两会各自离开会谈地点香港后,至少在两会书信文件往来中,也确能让两会确信彼此的立场均为对方所能接受与尊重,那么在后续的两会书信往来里是有发展出一个共同的结论,如果就称之为「九二共识」,这种说法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因此,陆委会说「中共也从未接受当时我方论述」,应该不是事实。

最后,我们必须慎重评价:1992年8月1日国统会发布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句话的重要性是促成了香港会谈成功的基础。同样地,没有香港会谈双方同意对一中原则的支持,就不可能后续会有1993年的「辜汪会谈」,也不可能会有2008年的「江陈会谈」。(作者为澳门理工大学名誉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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