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馆日前举办《旧金山和约》及《中日和约》生效70周年研讨会,副总统赖清德及国史馆馆长陈仪深都声称「台湾主权地位未定论」。2日陈仪深到立法院备询,强调虽然合约签订时主权确实未定,但台湾在经过国会全面改选、总统直选等「有效自决」方式,已确立台湾主权地位。依照陈仪深的说法,第一、国会全面改选以前,台湾主权地位是未定的;第二、国会全面改选、总统直选等行为是「有效自决」,等于确立台湾的主权地位。

陈仪深这两个观点完全是错误的。第一、台湾主权地位早已确定。1943年《开罗宣言》中明确表示「台湾、澎湖归还给中华民国」。1945年7月28日的《波茨坦公告》确定「开罗宣言所宣示的条件必将实施」。同年9月2日,日本在降伏书中表达出对《波茨坦公告》的接受。至此,战败的日本已接受了《开罗宣言》中「台湾、澎湖归还中华民国」的立场,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开始行使主权行为的治权。

二战结束后,当时蒋中正主张台湾人以「台湾同胞」的身分取得中华民国的国籍。台湾人民一夜之间由战败国的属民变成战胜国的国民。原本支持或参与日本侵略中国和东南亚战争的台湾人,也在一夜之间免除战争共犯的可能刑事责任与道德良心谴责。在日本殖民时代弃祖背宗、更名改姓做日本皇民的台湾人,更在一夜之间免除被指控为汉奸的政治处罚,这与南北韩的状况有所不同。当时台湾人的财产一样受到中华民国法令的保障,与在台日人财产可能被没收的待遇完全不同。

歷史很讽刺,像陈仪深、赖清德等人迄今仍认为当时日本只是放弃台湾,因而主张台湾地位未定。按照这些人的逻辑,如果台湾地位未定,那他们的父爷辈则如同日本侵略者,是日本战争的共犯。这一群人不只不对中华民国与蒋中正感恩,反而视蒋中正为迫害台湾人的凶手,将他比拟为屠杀600万犹太人的希特勒,要拆解其铜像、在其灵柩上泼红漆。这是标准的恩将仇报。

第二、陈仪深完全不懂「自决」在国际法上的意义。早期主张「台湾主权地位未定」者,是因为地位未定的台湾才能享有国际法的「自决权」,否则台独就是从整个中国或中华民国分离出去的主张,这就不受国际法规范了。陈仪深等人放弃了「台湾主权地位未定」,转而认为国会全面改选、总统直选也是「自决」的行为,是大错特错,因为这两个只是「治权」方式的改变,与「主权」无关。

主权牵涉国际社会如何看待台湾的国际法律地位,及是否同意台湾在国际间享有国家人格。是否享有主权,不是自己说了算。

由于两岸的长期分治与对峙,中华民国主权的正当性在国际间受到很大挑战,这需要透过两岸和平解决。如果民进党认为只要把国家名称改为「台湾」或「中华民国台湾」,或认为行使总统直选,台湾就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那就真的是太没有国际政治与国际法的常识了。

(作者为孙文学校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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