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情指挥中心虽否认有规定新冠肺炎确诊者遗体须在24小时内火化,但此情形确实造成许多家属的悲痛和遗憾。日前蔡总统在脸书上纪念六四33周年的发文中,特别强调台湾公开透明的民主防疫及拥有言论自由,这种把不同概念扯在一起的文宣实犹如「诈术」,让人质疑现今确诊遗体须24小时内火化的事件,也只是「817人民民主专政」下诈术民主的冰山一角。因为,确诊遗体即送火化的悲戚,两年来新闻媒体曾大幅报导,何以指挥中心现在才说从未有此规定?

109年3月10日,指挥中心发函给医院和殡葬礼仪业者,函中说明一的第(三)点谓:「遗体装入尸袋后,不可再打开,且应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儘速火化或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准后深埋。同时,为减少风险,建议于医院或接体车上入殓封棺后径送火葬场火化」。此处「应依《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儘速火化」的文字,姑且不论缺乏公务人员办理公文的基本素养,而未引出到底是依据哪一条,该段的文义当然会让医院和殡葬业者确信,染疫者一旦病逝,依法即应接续处理遗体火化。

再者,公文中提到「于医院或接体车上入殓封棺后径送火葬场火化」的做法,虽然刻意写了是「建议」,但医院和殡葬礼仪业者看到了「依法应儘速火化」,难道会「违法」让遗体在医院或殡葬处所停灵或冰存,以待后续家属来见最后一面,乃至于办理追悼仪式?这些处理遗体的文字叙述,正是让「建议」实质上等于「须遵办」的诈术所在。

事实上,目前法律和防疫指引等行政命令中,的确未明定新冠肺炎染疫者的遗体须在24小时内儘速火化。但上开指挥中心发出的通函,实质上已具有了「遗体即刻处理火化」的行政指导意涵,且处理时间像是比24小时内还要紧急。若非如此,何须再特别另外发函呢?

109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早有说明及建议,死于急性呼吸道疾病者的遗体内,肺部和其他器官仍有活的病毒,解剖遗体时病毒有机会散播出来。但在适当的防护及限制下可以举行丧礼,如亲友们不能触摸或亲吻遗体,瞻仰遗体后必须用肥皂彻底洗手,参加丧礼者间也须保持1公尺以上的安全距离等。然而,民进党政权这几年来的五月天,只会发作参加世卫组织大会的「以疫谋独政治症候群」,但对该组织发出专业的说明与建议,却未必愿让民眾知道与採纳。

防疫指挥官陈时中日前曾说,新冠肺炎是第五类传染病,所以遗体没限制24小时内火化。但卫福部列为第五类传染病的共有8种,其中6种规定要在24小时内火化,而第四类的17种传染病中,只有1种和新冠肺炎的遗体处理方式不同。换言之,目前遗体处理方式和急迫程度应和列第几类无关。

从陈时中和医界人士曾认为,新冠肺炎未来或即应从第五类「降」为第四类,加上24小时内火化的「出错」竟长达两年之久,都让人质疑政府执行防疫工作时,早已逸脱了《传染病防治法》建构的法治架构。

(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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