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控收贿1000万元,协助陈敏薰取得台北101董事长职务,扁珍因贪污罪遭判刑确定,且吴淑珍因将钱透过胞兄存入人头帐户中,已被依洗钱罪判刑定谳,但是陈水扁被控洗钱部分未被起诉,台北地检署今日上午依洗钱罪起诉陈水扁。

北检查陈水扁涉嫌洗钱案,曾两度嘱托高雄地检署代讯吴淑珍,但她都以身体不适拒绝受讯,而北检之前已讯问过扁,并在今天将扁起诉。这笔钱已在2011年被北检没收,将吴淑珍存放在胞兄吴景茂人头帐户中的1000万元转进国库,成为扁家不法所得遭执行没入公库的第一笔。

此案起因扁珍被控收受陈敏薰1000万元,再由扁利用职权向前财政部长林全施压,让陈敏薰接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不成后,随即安排改任台北101董座。

当时法院的判决指出,陈敏薰在2004年间以友人陈钦文名义,购买1000万元台支,交给吴淑珍,吴再透过友人蔡美利在同年4月6日至12日,分6次将支票存入吴景茂设于彰化银行民生分行的人头帐户内提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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