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于去年2月27日签署「海峡兩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同属气象、地震灾害多发地区,两岸商签气象合作、地震监测合作协议,有助于建立制度化的气象、地震工作交流机制,推进和深化相关领域交流合作,有利于提高双方对灾害的分析预警和防御能力,保障两岸民眾福祉及生命财产安全。
海基会指出,依照本二项协议规定生效条款,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并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海基会根据陆委会授权,于23日就「海峡兩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及「海峡两岸气象合作协议」之生效事宜与大陆海协会相互通知,前述二项协议于2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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