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欧巴马18日签署法案,支持我国以观察员身分参与「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这项参议院第2426号法案刚在14日完成立法程序。

欧巴马签字后,这项法案正式成为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并自即日起生效。这项法律要求美国务卿研订策略以协助台湾成为「国际刑警组织」观察员并参与其相关会议、活动与机制;美国政府也将指示美司法部下之INTERPOL华盛顿中央局(INTERPOL Washington,又名美国家中央局)正式代表美方要求「国际刑警组织」总部给予台湾观察员身分,并积极争取其他「国际刑警组织」成员国支持台湾取得观察员资格及参与「国际刑警组织」。

依据这项法律,美国务卿须在本法案成为法律后90天内,向美国会提交公开报告,说明美国支持及协助台湾以观察员身分参与「包括INTERPOL在内的合适国际组织」与相关会议、活动及机制之策略。

美国国会在2013年7月通过法案,明确支持我国以观察员身分参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如今再度通过具拘束力的法案,明确支持我国参与「国际刑警组织」;中华民国驻美代表处透过新闻稿向美方所有支持本案的人士表达诚挚谢意。代表处并指出,这项法案在去(2015)年4月由眾议院率先提案,迄今不到一年即获参、眾两院跨党派全数支持,迅速完成国会立法程序,并由欧巴马总统完成签署,显见支持我国参与国际组织「益获国会参眾两院及行政部门之坚定支持」。

美国行政部门各级官员曾多次公开支持我国参与INTERPOL,包括国务院亚太助卿罗素(Daniel Russel)、国务院亚太首席副助卿董云裳(Susan Thornton)、国务院经济暨商业首席副助卿唐伟康(Kurt Tong)等资深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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