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妈房客偷吃人夫房东还不敢承认,谎称是自己被侵犯,反告对方性侵。一名房东搞上辣妈房客,女房客无视房东已婚的身分,某次2人擦枪走火在租屋处摇摇椅上刺激爱爱。东窗事发后,辣妈房客谎称是被房东性侵,带着女儿到法院提告;房东原配则怒告辣妈妨害家庭。
判决书指出,辣妈房客在得知房东已婚身分下,仍在106年10月22日上午在台中某租屋处1楼客厅和其发生性行为,遭原配提告妨害家庭罪。不料辣妈绝地大反攻,竟辩称当天非合意性交,反告房东性侵,带着女儿到警局提告。
房东当庭还原2人关系,他表示在发生性行为前2人就常常玩亲亲或拥抱;更自曝两人小情趣,有一次帮辣妈充气脚踏车轮胎时,房东还甜蜜的说:「我有一个要求,想亲你一下。」房东强调,2人之间「彼此有种默契,自然而然就发生了」。两人原本要在2楼开战,因为环境比较舒服,结果辣妈说2楼有神明,2人最后选在1楼的摇摇椅上翻云覆雨,完事后还在铁卷门前热聊10多分钟。此外法官查出,在辣妈身上并无外伤,对此更加确认房东并无性侵行为。
108年3月15日,法官依监视器画面判定,2人在发生性行为后还有说有笑的聊天,女房客和一般被性侵的受害者反应不同;加上女房客所提交的验伤单并无明显外伤,因此认定房东并无性侵嫌疑,判决无罪。但女房客无视婚姻制度与社会善良风俗与有配偶之人性交,破坏对方家庭后又否认犯行,处以3个月得以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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