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高中国中部学生,因罹患重大伤病、上下课时间不准时,被班导师安排在黑板前面的「特殊座位」长达10个月,家长认为,独立座位是用来惩罚不乖的学生,10个月以来多次希望更换座位,导师依然置之不理,学生无法与同学互动,严重影响就学权益。士林地院判决,该高中须依国家赔偿法赔偿6万元精神慰抚金给家长,校方已收到判决,尚未决定是否要上诉。

家长主张,学生座位被安排在紧邻讲台右侧、黑板前方的独立座位,家长不止一次的反应,希望能在段考调整全班座位时一起调整,不然坐在讲桌旁边,老师讲课时,学生抄写笔记时会被老师挡住视线,影响学习权与受教权。

家长更说,「特殊座位」是处罚上课吵闹、违反秩序学生,自2015年起长达10个月,其他同学则会投以异样眼光,而遭霸凌、歧视。最后学生旧疾復发入院治疗,起诉老师身为公务员怠于职务并求偿50万。

但校方却辩称,学生有高度近视,已经北市教育局申请在家教育通过,考量课程都有分组的需求,但该学生到校时间不固定,无法分组,才没有变更座位,坐在黑板前面并不是「特殊座位」,但家长反驳,已经在隔月配好新眼镜,不须坐特殊座位。

判决指出,教室内共有4排、每排7个座位,该学生座位的桌子紧贴讲台,与其他同学一段距离,确实有可能因视线角度过偏,老师站在讲台上时,学生视线遭阻挡,导致抄写困难,而且其他学生每次段考后都有更换座位,唯独该学生没有,无异于使同学投以异样眼光,遭受「标籤效应」的影响,如此差别待遇,已对该学生心理健康权造成侵害,判决该高中须赔偿精神慰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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