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满17岁的女高中生,去年8月与学长发生性关系,疑似因学长承诺告白却没付诸行动,形同「射后不理」,相隔2个月后控告学长性侵。台中地检署侦查后不起诉,女高中生提出再议又被驳回,改向台中地院声请交付审判,也遭驳回,全案不起诉确定,女高中生等于连续3次出招都失败。

裁定书指出,女高中生去年8月某日深夜,请同校刚满18岁的W学长帮她买菸,两人进而发生性关系。一段时间后,女高中生却委托朱姓与巫姓男子,分别扮演女高中生的舅舅与哥哥,找学长谈判。

双方谈判时,学长愿意赔偿10万元,朱男等人要求签承认性侵害的自白书,学长虽一再否认性侵害,但仍在自白书上签名。

女高中生于同年10月控告学长性侵害,台中地检署不起诉,提出再议亦被驳回,女高中生委托律师改向台中地院声请交付审判。

台中地院调阅两人对话讯息发现,两人在发生性关系后的隔天上午,学长传讯「我没说不对你负责、看你愿不愿意让我负责、如果你愿意等我过一阵子再跟你告白可以吗?、我想等这件事过了再跟你说、我一定会对你负责」,女高中生则回「我思考一下」;女高中生还询问学长是否「内射」,学长答覆没有。

综合所有证据,法官认为此案应为女高中生自愿与学长发生关系,学长承诺会向女高中生告白与负责,却食言而肥,女高中生因此找人谈判、提告,并无足够证据显示学长性侵害女高中生,裁定驳回女高中生的声请,全案不起诉确定。

这则新闻被转贴到PTT,网友认为这位高中妹子也太恨学长了,告性侵不起诉、声请检察官再议被驳回、又再向法院声请交付审判,等于告3次都失败,也质疑高中妹竟还被诬告罪处理。不过有网友回应,诬告并不等于「乱告」,要有凭空捏造、虚构证据等构成要件,此案应无法构成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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