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越南籍吴姓人夫2017年某日开车载未满2岁女儿,在路边看见一名10岁少女,以问路名义邀少女上车后,趁机用手伸进少女短裤里抚摸下体,事后他辩称是少女转身看后座的小孩时,大腿碰到他的手,法院不採信此说法,依强制猥亵罪判处3年6月,刑期执行完后会驱逐出境,
判决书指出,吴男邀请少女上车后,将手伸进小花的短裤,顺势探进内裤内抚摸下体,少女见状反抗喊着「不要!不要!」,直到后座的女儿不停哭闹,他才终于停手,让少女下车;少女之后边骑脚踏车,边哭着回家,向爸爸、姑姑哭诉整起猥亵过程,随后由姑姑陪同前往医院验伤,并报警处理。
吴男原先否认猥亵犯行,辩称是少女转头看他后座的女儿,腿部不小心碰触到他的手所致,但吴男得知检方声请羁押时,曾说过「我是不小心,我不是故意的,我还有小孩要照顾,我的小孩才二岁,两个夫妻要养两个小孩,我的太太还要上课,我请求大家帮忙我。」法院判断吴男强制猥亵罪成立,判男3年6月
此外,吴男也辩称应讯时,对方问问题,他的回应遭翻译误解,导致原判有误,决定上诉二审,惟台中高分院查明后,确认翻译无误,且吴男经传唤未到庭,因此审结后驳回,维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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