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竹科技公司男性高阶主管,因首次搭乘火车上班,当抵达终点站时还不知道该下车而留在车厢,司机员引导该位男子走下铁轨到月台,未料竟遭进站的自强号撞成重伤,为此治疗3个月,该位男主管事后向台铁求偿148万余元。新竹地院法理后认定,司机员有失安全专业过失,但民眾应该都知道不能随意穿越铁路,依该位主管也要负担三成责任,判台铁赔偿36万8125元。

根据判决书记载,该名高阶主管于民国106 年10月13日晚间自埔心站搭乘1251次区间列车,该列车于晚间10时4 分行驶至终点站新竹站,因未发现新竹站为终点站而未下车,被关在车厢内,事后司机员机车停妥要离开,行经乘客车厢时发现该位主管未下车。

但司机员仅只在车上为指示对方行走路线,并开启北端驾驶室门叫他下车,这位高阶主管只好依司机员指示,遵照被告司机下车行走轨道区;却遭150次自强号列车擦撞,因此受胸部挫伤并左侧第3至11肋骨骨折及气血胸、胸椎第5至10棘突骨折、左侧肩胛骨骨折、右侧血胸、骨盆挫伤等严重伤害。

事后该位主管气得提告台铁求偿,法院审理后认定司机员明知在列车未停靠月台之情形下,未通报新竹站之站务员、就不顾对方可能发生危险而指示下车路线显有过失。

但法院也考量,穿越铁道本属违法且具有严重危险性之行为,穿越之际可能 有其他列车通过轨道,此为社会通念及眾所皆知之事实,原 这位高阶主管具有相当之智识,对于此一依一般常理即可判断明显为危险且违法之指示,并未加以质疑即主动下车行走才遭自强号列车撞及,本身也有过失,需付三成责任。因此判台铁应赔偿36万8125元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变态师教室当成天体摄影棚裸拍 见警上门发抖爆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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