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莱猪进口在即,台南市议会1日三读通过《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修正案,规定在台南市的国内外猪肉产制品及其他相关肉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违反者可处行为人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并得按次处罚,成为「莱猪零检出」县市联盟的一员。
市议会第3届第4次定期会今天进行二三读会,国民党议员蔡育辉提案修正《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增订在台南市输入、输出、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的国内外猪肉产制品及其他相关肉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
此外,修正案还增订罚则,一旦违反上述规定,且乙型受体素含量超过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者,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规定裁罚;至于乙型受体素含量未超过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者,也可处行为人新台币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蔡育辉表示,《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条例》5年前已通过,现行条例即规定在台南市贩卖的国内外猪肉产制品及其他相关肉制品,不得检出乙型受体素。此次他再提案,规定除贩卖之外,连输入、输出、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也都「零检出」,并明订罚则。至于中央新的法规与地方自治条例有所抵触时,应请司法院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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