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男子陈登科前年为了离婚财产分配问题,狠心持刀砍死妻子再分尸大卸7块用石灰掩盖尸臭,桃园地方法院将他依杀人等罪判处死刑,但台湾高等法院考量他年龄已将近70岁,无期徒刑可使他终生与外界社会隔绝,改判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陈与简姓女子离婚后,前年5月25日上午2人发生争吵,他到厨房拿刀砍杀简女,再以手摀住口鼻致死,他把尸体拖进浴室,用料理刀、铁鎚,将尸体切割成7块,装入塑胶袋洒石灰防止尸臭四散,内臟则装袋放进冰箱,他被逮后还辩称妻子被「木头阿姨」杀害分尸。
检方起诉并斥责陈男只因配偶不愿移转房屋所有权,即因内心不满情绪及报復心态而蓄意剥夺配偶生命,犯案动机具伦理特别可责性,行为结果亦具严重破坏性、危害性,犯后復否认犯行,未见悔悟,应判处死刑。
桃园地院将陈判处死刑,但高院认为死刑在本案中并非唯一而无可替代之处罚方式,陈男近70岁服无期徒刑可谓使其终身与外界社会隔绝,将除男判处无期徒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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