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尾科大篮球校队前队长陈姓男子昨晚骑车载蔡姓女友行经高雄前镇区遭撞,两人当场喷飞不治。检方今天相验遗体,认为肇事驾驶涉超速肇责,依过失致死罪谕令10万交保。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今天上午前往殡仪馆相验遗体,初判两人身上有多处车祸造成的外伤。检察官并召开临时侦查庭,讯问肇事33岁林姓男子,初判林男涉超速违规以及未注意车前状况,依过失致死罪嫌谕令新台币10 万元交保。
这起车祸发生于昨天晚间6时32分,曾在虎尾科技大学当过篮球校队队长的23岁陈姓男子骑车载着21岁蔡姓学妹女友,沿着凯旋四路由东向西行驶,但在瑞田街路口疑因未两段式左转,遭到后方林男驾驶的自小客车撞上喷飞。
警消获报后到场处理,发现自小客车左车头和机车右车头严重毁损,现场机车碎片散落一地。员警并对林男和陈男实施酒测,两人酒测值均为0。但陈男和蔡女之后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详细事故原因仍待警方进一步厘清。(编辑:谢雅竹)1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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