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性骚扰被害人因处经济弱势,负担不起心理谘商费用,使心理復建不能完备,台北市议员提案向市府建议,盼比照桃园、台南提供补助,落实性别平等价值。北市社会局对此回应,相关费用已编列。
为保护性侵害被害人权益,协助自创伤中復原,社会局订有「性侵害被害人补助办法」,提供设籍或实际居住在台北市的性侵害被害人,包括医疗、心理復健、诉讼及律师费用补助。
议员黄郁芬发现,市府对性骚扰被害人仅补助法律诉讼费用,没有补助心理復建谘商,对性骚扰被害者的保护与协助相当不足,甚至有些被害人是经济弱势,无法负担心理谘商费用,她认为,虽然有补助法律诉讼费用,但并非所有被害人都有意愿走司法途径,只有诉讼费用,根本没有帮助。
她说,性骚扰案件对被害人极易造成身心压力与负担,若没有足够的心理復健补助及支持,在无力寻求其他协助情况下,性骚扰被害人恐将持续隐忍、对自身造成更大伤害,要求市府比照桃园及台南作法,给予性骚扰被害人心理復建谘商费用。
另外,议员应晓薇要求,市府应督促中央修改法令提供补助,议员林国成说,一旦提供补助就要多宣导,让更多人知道有补助。对此,社会局回应,相关费用已编列,也会加强网站公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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