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表示,此次配合民法修正需求,将保险业务员年龄限制由应「年满二十岁」修正为应「成年」,并针对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受停止招揽或撤销登录处分」衍生效果及业务员权益,决议删除所列撤销登录处分,将受处分效果限于同类保险业务。
金管会指出,未来保险公司只有在3种状况下,才能撤销自家业务员登录。一是参加资格或特别测验时出现重大违规、舞弊情事。二是不参加教育训练,以及参加教育训练不合格、1年后补训成绩仍不合格。三是近5年遭停止招揽行为处分期间累计达2年。
金管会表示,此次修法目的为加强保障保险业务员工作权,惟保险业务员经授权从事保险招揽业务,操守、专业及管理均影响社会大眾权益,仍应严加管理招揽行为,以保障保户权益,故第19条规定仍有存在必要。
而保险公司对其业务员招揽行为有管理之责,无论与业务员间的劳务契约类型为何,均应依管理规则第18条的订定相关奖惩办法,且所订奖惩办法的违失态样亦应局限于第19条规定,不应有滥用或不当影响业务员工作权益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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