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社会的马来西亚籍24岁锺姓女大生命案,桥头地检署25日侦结,以强制性交未遂罪、强盗杀人、强制性交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嫌起诉凶嫌梁育志,并求处死刑;桥头地院下午4时召开接押庭,法官讯问后,认被告涉嫌杀人等罪嫌重大,有羁押必要,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羁押。
桥头地院法官讯问被告梁嫌后,认被告涉嫌刑法强制性交未遂罪、强制性交故意杀害被害人、强盗而故意杀人罪、遗弃尸体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实及相当理由认为被告有逃亡之虞。
又被告梁嫌于本案性侵犯行,是对不认识之被害人随机犯案,且依凯旋医院鑑定报告,被告经评估之后,亦有高度再犯之可能,而有事实足认为被告有反覆实行强制性交罪及强制性交之结合犯之虞。
又被告梁嫌所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情节重大,为确保本案将来审判程序之进行,及预防被告再犯,认为被告有羁押之必要,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1款、第3款、第101条之1 第1项第2款予以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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