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县成功镇中山东路、中山路交叉路口,6月初发生一起死亡车祸,一辆客运左转但没打方向灯,一辆直行的机车当场撞上,陈姓骑士重伤送医不治。客运司机民事尚未与家属达成和解,且除强制险外仅赔了1万元,台东地方法院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客运司机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该起车祸发生在6月4日深夜10时许,客运沿中山东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经该路段与中山路无号志的交岔路口处时,竟违规跨越中央分向限制线,左转时未显示方向灯,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贸然左转,酿成意外。
台东地院审理认为,肇事司机民事尚未与家属达成和解,且除强制险保险金外仅赔了1万元;但考量他肇事后留在现场,并向前来处理警员当场坦承为肇事人,事后并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规定,因此予以减刑,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客运司机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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