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媒体报导「目前律师转检察官或法官者,大多是在业界混不下去」,司法院今发声明稿表示,报导称目前律师转任法官多有特定不当原因等语,殊属对于有志担任法官的律师污名化,实非客观公允,故有澄清之必要。
司法院表示,申请转任法官之律师,均系对于法官职务富有理想、热忱、理念与强烈使命感,并非该报导所指的「业界混不下去,或者可能想追求稳定,与法界关系良好者,就申请律转,因此品质参差不齐」。
司法院指出,为强化法官与社会连结,拉近人民与司法距离,多年来积极办理法官多元进用,期能遴选具社会歷练及法庭实务经验的优秀律师,加入法官工作;且律师申请转任法官遴选程序,经遴选委员会严格把关,择优录取,遴选合格者转任为法官,与考试分发的法官共同担负审判重任,并无品质参差不齐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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