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腾一时的幸福人寿掏空案,涉案的前董事长黄正一,最高法院去年底判刑9年6月确定,检方启动防逃机制,台北地检署因黄的户籍地在花莲,日前已嘱托花莲地检署执行。花莲检方近日将通知黄入监。

黄正一、与另名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利用职权,涉向EFG银行质押借款掏空公司,最高法院去年12月31日驳回2人的上诉,邓共判刑20年定谳。邓已于日前入监执行。另黄正一涉犯加重背信判刑8年半,洗钱罪1年半,合併执行9年6月。最高法院并通知检方对黄启动防逃机制。

邓文聪、黄正一被控在2007年8月移转幸福5,000万美元资产EFG银行成立STAAP基金后,佯称邓私设Surewin、High Groundse两家公司为幸福人寿关系企业,以STAAP基金为担保,向EFG借款2,200万美元,朋分作为私人企业资金运用。

邓2008年1月接董事长后,再以幸福1亿5,600万美元资产,委托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质押借款后匯洗至私人帐户。前年8月金管会发现资产遭质借2亿多美元,且因未获清偿1亿9384多万美元资产,遭EFG银行冻结,移送侦办邓、黄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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