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林姓男子去年一月间与王姓友人,到12岁女友网友小芬(化名)家中过夜,三人原本在小芬房间聊天,后来改到小芬房间继续聊,入夜后林男见躺在一旁的王男熟睡,竟转身与小芬嘿咻,小芬的父亲隔天一早看到三人睡同床,气的报警提告。林男一审被台南地院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判刑1年10月,上诉后遭台南高分院驳回。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林男去年2019月1月初在交友软体结识小芬,当月26月带着王男从云林搭火车至台南柳营见小芬,到达后,小芬的母亲骑车载小芬,带2人一同到家中。林、王与小芬当晚先在庭院聊天,聊一段时间后担心会吵到小芬的父亲,就改小芬的房间继续聊,小芬的母亲离开时还交代女儿「不能与2个男生一起睡」。
岂料,3人不仅睡在一起,林男见王男入睡,竟转身与小芬发生关系,隔天早上小芬的父亲开房门,看见3人同床共眠,气的报警处理。林男一审坦承不讳,加上检验出他的DNA,法官认定犯行明确,审酌后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性交,将林男判刑1年10月。
林男的辩护律师表示,林男领有身心障碍证明,有智能障碍,应能酌减刑期,惟法官认为,林男已成年,且比小芬大10多岁,却未能克制己欲,不符减刑要件。林男不服结果,台南高分院再次勘验相关事证后,衡酌林男犯罪动机及双方尚未和解,驳回上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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