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双十公车市民限定优惠新制元旦上路,交通局统计完成绑卡注记人数已突破110万。市议员罗廷玮11日表示,地方社团有网友发文要买已绑定好的优惠卡,市府应要有防范措施;市府法制局强调,非台中市民使用双十公车优惠卡逃避车资,已触犯刑法诈欺得利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府指出,今年元旦上路的双十公车市民限定优惠新制,累计已绑卡注记人数超过110万,民眾持完成绑定的电子票证搭乘市区公车,可享10公里免费、超过10公里车资上限10元的双十优惠。
罗廷玮说,台中地方社团有网友发文,要购买已经绑定好的市民卡,虽然其他网友留言提醒可能触法,但如果真有人用别人的卡片搭乘公车,市府应有稽查机制,交通局应儘速说明公车优惠卡可能被盗用的预防方案,并公开呼吁买卖公车优惠卡可能触法,全面杜绝歪风。
交通局长叶昭甫表示,依「台中市交通卡作业要点」规定,如经查获将交通卡转让或转借他人使用,自查获日起取消其乘车优惠1年,遭查获第二次者取消其乘车优惠3年、第三次以上取消其乘车优惠5年的规定。如出借、转让、冒用及盗用他人交通卡牟利或恶意破坏交通卡应用系统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法制局长李善植强调,冒充台中市民违法得利,已明显触犯刑法第339条第2项规定: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陷于错误,藉此而获得财产上不法的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万元以下罚金。又诈欺得利罪未遂犯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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