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台南的许姓男子,被女友要求分手后,数度要求復合遭到拒绝,因此假借以还8万元债务为由,邀A女约到家中拿钱,未料当场却只给2000元,A女拿到钱后立刻要转身离去,许男竟将他压在床上强行性侵,还恐吓「再哭就让你死」,A女事后向朋友哭诉遭遇并报警处理。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照强制性交罪判,判许男3年8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记载,许男于民国108年初起与A女交往为男女朋友,至同年8月间分手,期间许男并积欠A女新臺币8万元。但是事后许男要求復合遭拒,开始多次联繫A女,并以要给A女钱为由,邀她前往租屋处。
A女抵达男方租屋处后,拿到许男所给之2千元后即欲离去。但许又表达希望与A女復合,遭A女拒绝后,竟抓住她双手与脖子、恐吓「再哭就让妳死」,将A女压制于床上强行性侵,过程中并造成「右脸擦挫伤」伤害。
女方事后不甘受辱向朋友哭诉,于是在朋友建议下前往警局报案。但法院审理时,男方辩称,当日约A女到租屋处是要给A女吃饭钱,并不是要清偿积欠A女之债务,且当时与A女是分分合合状态,当日应该是有交往,所以两人先发生关系后,才为了债务的事情吵架,闹得不愉快,没有违反女方意愿,且A女脸上的伤也不是其造成的。
法官审理后认为,许男不顾女方已经与其分手,利用为女方想要拿回遭许男积欠之金钱机会,邀约其到租屋处,并以体魄之优势、言语之威吓而性侵害,对女方身体、心灵留下难以磨灭之创伤。且许男自始至终均矢口否认犯行,也未赔偿A女,连债务也没偿还,对自己所作所为毫无反省悔悟之意,因此判刑3年8个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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