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澎湃新闻网20日报导,针对未成年人刑责年龄降低一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日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要严格、准确、全面把握责任追究的适用条件和程式,该追究的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防止不当适用。
2019年10月20日,大连13岁蔡姓少年在家中杀害邻居10岁女童,弃尸灌木丛,因未满14岁当时大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裁定凶手实施收容教养,为期3年。全案引发全大陆譁然,而于去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段时期以来,未满14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杀人、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时有发生,引发全社会的高度关切。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更是将舆论关注推向顶峰。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为回应社会关切,经综合考虑现阶段中国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等因素,经反覆研究、审慎论证,立法机关在《刑法》中增加相关规定。
「这是对中国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所作的重要局部调整。」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採取有效措施,从办好案件和做好延伸两个方面,准确执行好修改后《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
一方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强化对下指导。周加海表示,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必要时,要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
「这方面要做的工作更多、更难,同时也更有价值和意义。犯了罪的孩子仍然是孩子。对未成年犯罪人,特别是低龄的未成年犯罪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是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防止他们再次危害社会。」周加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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