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改名为「鼎宸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绮莹资讯公司,实际负责人李语宸及协理马蓉芳涉嫌利用变造金额的发票,或假交易发票,以「应收帐款」的方式3年间向2家银行诈贷2.6亿元,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照世21日指挥调查局台北市调处兵分5路前往鼎宸等处搜索,并将李、马及李语宸胞姊的董事李靖渝等3人约谈到案,晚间移送北检复讯。
检调查出,2013年5月到2016年5月,绮莹资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李语宸及协理马蓉芳,与厂商签立影印供应契约,将厂商开具的发票变造发票金额,或以根本不存在的假交易发票,虚偽制作应收帐款资料,向2家银行融资诈贷。
检调发现,李、马2人为使「应收帐款」看起来没有破绽,当应收帐款快到期前,就会匯入一笔资金到绮莹公司的备偿专户,制造厂商有付款的假象,维持诈贷行为的「信用」。
李、马2人在3年间利用应收帐款诈贷了2.6亿元,之后陆续偿还贷款,目前已全数清偿。不过,检调认为,李、马利用不实应收帐款诈贷,已经涉犯《银行法》诈贷罪,执行搜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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