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议员潘怀宗疑似诈领助理薪资,昨天台北市调处大批人马前往办公室搜索并带回潘怀宗及办公室主任等7人约谈,经过一夜侦讯,估计潘涉嫌诈领至少300万助理费,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检察官认为潘怀宗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的情形,上午向法院声请羁押。
检调掌握证据,潘怀宗及办公室主任于民国97年至109年间,疑涉以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薪资后挪作私用,台北市调查处及士林地检署检察官昨天搜索办公室等6处,并扣押大笔证物,同时约谈相关人等到案。检察官侦讯后,认为办公室主任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的情形,有羁押原因及必要。
士林地检表示,109年间接获法务部调查局臺北市调查处函报臺北市潘姓议员及其陈姓办公室主任疑似诈领助理费即立案侦办,经长期搜证后,于110年1月26日由陈铭锋主任检察官、林士淳检察官指挥臺北市调查处及本署检察事务官,持臺湾士林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执行搜索6处,扣押行动电话、存折等相关证据,并通知被告7名及证人4名到案说明。
经检察官讯问及综合相关事证后,发现被告潘姓议员及陈姓办公室主任于97年至109年间,先后以被告李姓、陈姓等数人充作人头,诈领公费助理薪资后挪作私用,初估诈领金额至少约新臺币(下同)300万元。
因认被告7人均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 5 条第 1 项第 2 款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重大,其中被告潘姓议员及陈姓办公室主任因有湮灭证据、勾串共犯及证人之情形,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均经逮捕后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其余被告认尚无羁押之必要,就被告陈姓人头助理及王姓会计等2人,谕知均具保5万元,其余被告陈姓、李姓及潘姓人头助理及4名证人均请回,检察官将就相关事证持续调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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