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范云2018年申请登记参选台北市长,但拒缴保证金遭中选会拒绝,她认为现行《选举罢免法》的「保证金制度」影响人民参政权,提告请求撤销原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保证金是为防只选举人轻率登记为候选人,属重要公益,今(21日)判范云败诉,可上诉。
北高行指出,范云提告时间是2019年1月9日,台北市长选举已办理完毕,就算范云胜诉,也无法实现保护其权利的目的,欠缺权利保护必要,应予驳回。
此外,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是使参选人审慎考量是否决定登记,并确认其确实具有一定民意基础,而非轻率决定或随意起舞径自参选,藉以节省社会资源与国家公帑,确保选举制度可以确实且有效选出民选公职人员。
北高行并指,《选罢法》规定直辖市长候选人应缴网200万元保证金,目的同样是防止选举人轻率登记为候选人,而非强制候选人负担鉅额选举费用,属重要公益,且近24年物价上涨幅度大,200万元额观上并非难以达成的要求,并非不当限制。
北高行认为,选举结束后若候选人得票数达规定标准,保证金将如数发还,也未对不同党派、阶级、性别有差别对待,因此,保证金制度不违反法律保留、比例、不当联结、平等等原则,也不侵害人民参政权,故驳回范云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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