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不满「检举魔人」以行车纪录器影片向警方检举,害他被开单罚钱,控告检举的陈男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的活动,涉犯妨害秘密罪,但检察官认为,林男去年10月开车行经承德路5段未依规定开启头灯,所在路段属公开道路,与法律构成要件不符,对陈男予以不起诉。
林姓男子,去年10月7日上午8点多,驾车行经承德路5段与中正路路口,当时正处于调拨车道时段,行经车辆依规定要开启头灯,提醒对向车道车辆驾驶注意,避免车祸发生,但林男没有开启,而遭陈姓男子车上行车纪录器录下,陈男撷取一段影片向警察检举。
被控妨害秘密罪的陈男辩称,行经该路段,见林男的车辆未开启头灯,想要导正对方的驾驶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因而以电脑截录一段向警方检举,警方依规定开单告发,林男不满控告检举他的陈男,无故窃取他人非公开的活动。
处分书指出,检举照片在公开的户外道路拍摄,其他驾驶都能目睹看见,并非是私密、不公开的活动,与妨害秘密罪,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的构成要件不符,对检举的陈姓男子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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