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黄姓男子与许姓男子因细故发生纠纷,去年6月7日凌晨约在一间酒吧谈判,双方到场后大打出手,黄男将许男压制在地,先是尿在他头上羞辱,还将许男裤子脱掉,徐姓同伙在混乱中还近距离开枪轰许男头部,许男送医后宣告不治,黄、徐则被依共同犯伤害致人于死罪,判处2人9年6月徒刑。
去年6月7日凌晨,黄、许各带小弟前往酒吧谈判,许男一到场便开始砸店,双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黄男人马还对空及路边车辆连续开枪,随后将许男压制在地,并用棍棒和脚踹持续攻击。
黄男等人极尽羞辱许男,先是尿在他头上,又脱掉他的裤子嘲笑,混乱中徐姓同伙更枪击被害人头部,许男身受重伤,送医后仍宣告不治,警方则紧急将黄男、徐男和其他3名同伙逮捕到案。
解剖报告显示,许男虽头部中枪,但单独枪伤应不会致死,而许的右额和右下颔还有严重的钝器伤,疑似棍棒类凶器造成,由于枪伤和脸部钝器伤的严重程度相似,法医研判应为两者共同导致许男死亡。
法官审理后认定许男的死与徐男棒击、黄男脚踹有相当因果关系,依共同犯杀害致人于死罪判处2人9年6月有期徒刑,其余同伙则各处1年10月、4年2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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