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县前立委蔡豪受托处理土地抵押权让售,贪图1200万元利润,涉嫌偽刻公司大小章、偽造5000万元本票向屏东地院声请拍卖。高雄高分院依偽造有偿证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8月,可上诉。
蔡豪去年11月因涉嫌对女助理酒后性侵,遭高雄高分院依乘机性交罪、强制猥亵罪判4年10月。
判决指出,臺芳开发公司曾向林姓及张姓男子借款约5000万,2003年将屏东市3笔土地抵押、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7200万元给林男及张男。张男2011年因案羁押在臺北看守所,透过王姓友人找上时任立委蔡豪,委托处理土地的抵押权让售事宜。
蔡豪认为土地透过法拍、买回再转售有利可图,便与林男签立委托书,约定以1200万元处理土地法拍承购与销售事宜,若拍卖价超过1200万元,多的钱归蔡豪所有。为了顺利法拍,2011年5月蔡豪涉嫌伙同张姓、陈姓2助理,共同偽刻臺芳公司印鑑后,偽造5000万元本票向屏东法院声请拍卖土地。
蔡豪当庭辩称,本票是林男及张男偽造再交由他的助理,基于服务选民的立场他只是从旁协助,法官对其说法不予採信,依相关事证判定蔡豪偽造本票,一审判4年6月,二审认为蔡豪另涉背信罪遭判刑,属累犯,加重撤销改判4年8月,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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