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担任台北市万华分局侦查佐的陈昀寧,收2万元贿款包庇赌场,一审将他依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7年,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为量刑过重,改判刑5年4月,褫夺公权3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陈昀寧在2013年9月2日下午8点,在台北市青年路一家咖啡店内,收受业者交付的2万元,并允不予侦查对方,纵容他们营利供给赌博场所、聚眾赌博的犯罪行为。
更一审考量陈昀寧为图个人私利,明知业者在万华分局辖区内经营赌场,竟向赌场业者收受贿赂,而违背职务不予侦查,足使人民丧失对于国家公务机关公正执法之信赖,严重破坏公权力执行之威信,判刑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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