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已于今年1月18日获行政院核定,预计2月4日公告并开始实施,自公告日开始电子烟将比照纸菸规范,于禁菸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未满18岁者不得吸食及持有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且不得供应、交付、贩卖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给未满18岁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锾。
桃园市卫生局表示,目前自治条例已送法务局,预计2月4日公告,桃园市电子烟危害防制自治条例规范重点为,未满18岁者吸食、持有电子烟或持有与电子烟相关器物,将施以戒菸教育,无故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处新臺币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
另供应、交付、贩卖电子烟或与电子烟相关器物给未满18岁者,或强迫、引诱孕妇吸食电子烟者,则处1万至5万元罚锾,及所有依据菸害防制法公告并张贴禁菸标志之场所全面禁止吸食电子烟,违者最高可处2千元至1万元罚锾。
卫生局呼吁,电子烟多含有尼古丁,且含甲醛、亚硝酸等一级致癌物,而多数用于调制电子烟油的添加物,并非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所以吸食会成瘾且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拒绝所有菸品才能真正远离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电子烟无法帮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应寻求专业资源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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