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岁刘姓男子去年连续2度约好进行兵役体检,最后没请假也没现身,遭区公所依妨害兵役罪函送法办。他辩称因人在外县市,赶搭高铁仍然迟到,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说法,判刘男徒刑3月,得易科9万元罚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刘男满18岁时就完成兵籍调查,收到高雄市林园区公所通知,去年2月应到医院进行兵役体检,但刘男没依约报到,向承办人员改约6月再做检查。

谁知6月体检时间到,刘男再度「放鸟」,且同样没以任何方式请假,区公所承办人员于是依妨害兵役罪嫌,将刘男函送法办。刘男到案时辩称,当天因为人在台中,搭高铁赶过去高雄,没想到还是来不及,并非故意迟到。

不过法官审理认为,如果真的是赶搭高铁仍然迟到,刘男当时应该向承办单位单位请假,而不是当成没这回事,且刘男也没有提出相关佐证,因此认定他妨害国家管理兵役事务,判他徒刑3个月,得易科9万元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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